:日前,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草案修改稿”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类型。
从分类标准来看,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有害垃圾包括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节能灯、温度计、血压计、胶片、废相纸等,以及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厨余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和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需要注意的是,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合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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