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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09

垃圾分类憋大招!杭州撤桶入户街头无桶化深圳购买专用垃圾袋!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而垃圾分类则可以减少对土地、水体、空气的污染,当前垃圾分类工作在各个城市正风起云涌。根据国家规划,至2020年底全国包括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的46个城市必须全面执行垃圾分类!

  在垃圾分类的法规推动和落地执行上“没有最狠只有更狠”,据悉,杭州将推行“撤桶入户”,2019年年底前取消路边标准垃圾桶,而深圳作为改革创新先驱城市亦不甘落后,居民需要购置专用垃圾袋进行垃圾分拣分类。这轮被誉为“国家战略”的垃圾分类,来势凶猛!

  对于垃圾分类的强制推行,与婉约的江南城市性格截然相反,杭州正以“铁汉”形象示人,态度坚决。到2019年年底,杭州所有道路上将不再出现240升的标准垃圾桶,沿街商户自己的垃圾桶也不能放在路上,推行“撤桶入户”!

  杭州街头不时可见标准垃圾桶,但附近商家、路人往往随意将各种垃圾一起倒入桶内。一些沿街商铺集中的道路,商铺也习惯把自家的垃圾桶放在店外。但今后此路行不通了,这些垃圾桶将不能出现在道路上。此外,路边收纳“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果壳箱数量也会减少。“取消道路垃圾桶能让市容市貌更整洁,更重要的是让市民不再随意丢垃圾,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杭州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分类指导科科长曹勐琦表示。

  8月15日,修改后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按照新的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原来的“餐厨垃圾”改为“易腐垃圾”。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5000元罚款,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

  根据新条例,目前酒店、餐厅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统称为“易腐垃圾”。餐厨垃圾进入餐厨垃圾处理厂,居民厨余垃圾则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的含水率高达90%,经过一系列密闭工艺处理流程,可以从中获得两种新物质,一个是变成沼气用来发电,一个是提取出的油脂再加工可以变成工业柴油。”杭州市环境集团资源化利用事业部王润沛科长说,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是200吨/日,已经是满负荷运转。而厨余垃圾中的固态成分较多,在进入处理流程前,会先被送进“人工分拣室”。

  “如果居民区中产生的厨余垃圾中杂物太多,如玻璃、塑料瓶、塑料袋、金属物等,容易损伤设备和堵塞管道,所以需要经过机器和人工二次分拣。”因此,居民厨余垃圾分类越仔细越有利于后期的集中处理,当然也无形中给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增加阻力,这需要适应的过程。

  据最新《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深圳居民需购买专用垃圾袋,垃圾处理费直接与垃圾产生量挂钩,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惩戒。该草案8月27日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估计很快将获得表决通过。

  据了解,目前深圳垃圾产生量约为2万多吨/日,但全市现有的6座焚烧发电厂和3座填埋场的总处理能力仅14565吨/日,形势严峻。与垃圾分类相伴随的,还包括垃圾从源头减量的问题。

  以前深圳的垃圾处理费与排污费是挂钩的。从2007年起,深圳就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收的方式。2017年,深圳发改委提出全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但有质疑指出,垃圾产生量其实与用水并无直接关系,譬如处理外卖饭盒、废弃纸张等,而且这一收费方式对垃圾分类也并无推动作用。

  根据上述《条例(草案)》,深圳实行了多年的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将转变为“随袋征收”。《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方式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

  这种收费方式的转变也并非深圳首创!台湾地区台北市2000年开始实行“随袋征收”政策,人均垃圾产生量从0.69公斤/日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几乎减半。在“随袋收费”制度下,垃圾收集车只收集由环境保护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市民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如便利店购买。在2000年之前,其垃圾处理采取的也是“随水费征收”的方式。深圳借鉴了台北市的成功经验。

  早在2000年起深圳就被列入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是最早推行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深圳住建局物业监管处人士曾直言,这与法律不严格有关。世界上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将垃圾分类纳入了法治范畴。

  以垃圾分类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德国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陆续通过了《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通过将特定垃圾分类提升回收利用率。针对生活垃圾,如果用户没有严格执行分类,会收到清运公司的“警告信”,限期不改的,清运公司可大幅提高服务费用甚至拒绝服务。在难以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后果则由全楼或全社区的人共同承担。这一“连坐式”的处罚方式,也使得居民之间会自发相互监督。

  此次深圳的立法,将垃圾不分类行为上升到“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违法行为将与信用挂钩,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行为人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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