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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02

【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怎么分?怎么罚?您需知晓!

  生活垃圾管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将正式步入法治化、常态化、系统化轨道。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对于垃圾桶的设置,条例根据不同场所分别提出了细化的设置要求。

  其中,对于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求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信息也会被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规定,受处罚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按照要求分类好,但到小区收运垃圾的车辆“混装混运”怎么办?对此条例明确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条例在这方面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此外,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如果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事关人居环境的改善,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基本要求,在此,希望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切实提高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并积极践行,共同参与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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