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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31

3月法律新规

  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挥别二月的料峭寒意,我们迎来了草长莺飞、欣欣向荣的三月。今日起一大批法律新规将陆续落地实施,涉及民事诉讼、医疗、养老、未成年人保护……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解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已经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同录规定》共16条,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同录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在不影响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互认标识(HR)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月1日起施行,新种子法重点在于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加大假劣种子打击力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罚款上限分别提高到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线、

  1月26日,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四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公约》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北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2022年2月11日,北京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3月26日起执行。

  近日,《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发,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廊公积金委[2017]4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月1日起施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近日,省长王凯签署第210号省政府令,《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

  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年2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的“四梁八柱”,设总则、投资自由便利、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资金自由便利、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人才保障、数据流动、前沿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权益保障、附则等共十章五十五条。在权益保障方面,《条例》加强企业合规指导,设立登记制调解组织,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

  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1日施行,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施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同时,《条例》规定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以此倡导和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将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各地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健全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垃圾管理配套政策标准,推动源头减量,构建全程分类收运处体系。

  其中,设区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要实现有效覆盖,各县(市)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省里将建立垃圾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稳步推进垃圾焚烧等处理设施建设,新建3个垃圾焚烧项目,新增处理能力2400吨/日,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或整治。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科技项目等申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国家规定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共享。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2022年1月28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明确在电梯设备配套少、上门投递频次多的区域,企业应提高收派人员平均派费。

  2022年3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3月1日起施行,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就规范养犬等动物防疫领域作出规定。

  2022年1月11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9章60条,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将进一步驶入法治化轨道。

  新修订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3月1日起施行,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十年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于进行排放定期检验。

  2021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等若干法律法规。《条例》共二十三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市场主体退出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法治的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或者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减少“失联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占用的社会资源,突出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一般注销、简易注销、除名、依职权注销、特别规定和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充实了市场主体退出路径,完善了退出机制,具有较强的自贸港特色和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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