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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9

张村乡依法处罚一焚烧秸秆村民罚款2000元!

  经查,权寺三分村村民刘某在自家地里干农活时为了把地面上的少数秸秆处理掉,图省事将秸秆点燃,导致火情。

  乡执法工作人员将火扑灭后,在现场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对自己焚烧秸秆行为供认不讳,承认了错误,态度诚恳。我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垃圾等属于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不要以身试法,望广大村民引以为戒。

  为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环境污染,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准确查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大家了解。

  一、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地边杂草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经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而且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发炎。

  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带来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焚烧过程中产生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同时,焚烧秸秆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在农田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会使土壤的自然肥力和保水性能大大下降,土壤水分损失65%—80%,板结不耐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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