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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6

纾困解难!成都全额补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出炉

  10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加快恢复、稳定向好,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了《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

  此次补贴对象为成都市域内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具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如何申领补贴?根据该细则,各市场主体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补贴在属地办理。尚未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视为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全额补贴政策。

  同时按照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市场主体,按照以下方式办理补贴:首先,各区(市)县税务部门向属地城管部门提交已完成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市场主体缴费清册、汇总缴纳主体清册;然后,各区(市)县城管部门会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对缴费清册内的市场主体予以审核确认;最后各区(市)县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属地税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简单、方便、快捷、免申即享的原则落实发放补贴,补贴的发放应以转账方式实现。

  各区(市)县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的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符合本细则以外其他规定减免市场主体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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