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早在今年2月1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组建的《条例》省级巡讲团就已经来到九江,就《条例》内容解读和生活垃圾分类实操宣讲指导。
《动感早上》-创文小课堂,特别邀请嘉宾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科科长万国英, 九江市生活垃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慧,做客直播间,给市民解读《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讲解垃圾分类知识。
一是未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轻微违法的,以教育为主,不予以处罚。
二是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且逾期不改正的,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轻微违法的,以教育为主,不予以处罚。
三是收集、运输单位的运输工具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或者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生活垃圾或渗滤液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或者伪造管理台账的,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处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生活垃圾管理员、操作员和处理设施,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接收生活垃圾,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处理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台账制度定期记录生活垃圾处理数量、类别、去向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或者未向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台账信息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生活垃圾中有些含有有害物质,不容易降解,土地受到严重破坏。如果进行分类能将可回收的去掉,减少填埋数量60%以上。
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多采用填埋的方式,占用大量的土地面积,并且会引起蚊虫增多、污水乱流、产生难闻的气味等令人不适的现象。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的数量高达40亿个、一次性筷子10亿双、方便面碗5-7亿个,这些占生活垃圾的15%左右。我们生活垃圾中有30%-40%可回收利用,合理利用,这就是小本大利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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