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缴费人在办理缓缴业务时,无需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即可自动享受缓缴优惠。具体有两种方式办理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业务,分别为: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在主界面中选择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也可通过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点击即可跳转)直接进入。
登录后,打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直接搜索“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注意:对于水利、城建等相关部门已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非税划转缴费专区录入费源信息的,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缴费告知书)”办理,点击之后,费源信息自动带出,无需填写,直接确认申报即可;后续操作流程与上述操作一致。
第二步:选择对应的所属期,点击“申报表查询”。录入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费源信息,并输入应缴费基数、经办人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等待系统自动校验后点击“确认”。
第三步:系统提示享受缓缴政策。点击“确定”后,“缴款期限”自动缓期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缴费人携带《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等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办理。
疫情期间,推荐通过线上方式非接触式办理缓缴业务,若需要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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