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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13

龙湾2家物业公司被处罚!

  近日,状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两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件,

  2022年9月中旬,状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住宅小区抽查时发现,罗西社区六组团和新周家园两个小区均存在垃圾混合投放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与小区物业公司核实情况,经调查发现,两家物业公司均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也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现场执法人员对两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并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对两家物业公司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内整改,并立案调查。

  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加强对小区业主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对保洁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并定时定点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我以为物业只要按规定设置、清洁并维护好垃圾桶就行了,这次收到罚单还是有些‘意外’的。以后谁再乱扔垃圾,我们就利用好这次机会,上门做个面对面的宣传,真正把垃圾分类做好,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其中一位物业负责人表示。

  “分类”+“投放”,这两个动作看似简单,却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环节。物业公司作为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更应履行好自身职责,提高分类意识,落实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的积极践行者。

  第三十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隧道、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管理责任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的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确定。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报告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责任人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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