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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12

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减免!我市符合这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申办……

  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汕市发改{2015}350号)、《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汕市发改{2020}424号)精神,日前,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条件及手续指引(2022年版)》,以下这些单位和个人可获减免:

  1、经市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发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特困职工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3、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家庭)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4、同一产权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多套房产,且能够证明均为该产权人自住的,按1户计收。

  原标题:《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减免!我市符合这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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