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起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案件。
2021年8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服务中心联合区住建局物业办对全区物业管理小区进行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时,发现三个社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执法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督促整改,但三个社区的所属物业公司均未限期改正。执法人员立即对三个物业公司分别做出1000元的罚款,但三个物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罚款义务。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规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并作出裁定:三个物业公司十日内各缴纳罚款1000元,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处罚只是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增强环保理念才是目的。下一步,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大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查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的各类突出违法行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严厉整治,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全区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环保的家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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