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各物业小区实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以来,通过因地制宜设置集中收集点,加强垃圾分类督导员值守和精准指导,城东垃圾分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当事人陈某某于2022年3月1日上午,擅自将一堆塑料垃圾袋等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城东街道半岛名苑小区前人行道上。因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江某某于2022年3月4日11时08分,在城东街道半岛名苑小区垃圾房前倾倒快递盒、垃圾袋等生活垃圾。因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江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黄某某于2022年3月4日14时25分,在城东街道半岛名苑小区垃圾房前随意倾倒餐巾纸、垃圾袋等生活垃圾。因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黄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林某某于2022年3月23日10时,在城东街道万昌北路荣安小区前面乱倒餐巾纸、垃圾袋等生活垃圾。因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林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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