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心理、身体都发育不成熟,也容易偷尝禁果;未成年怀孕现象也成了一大社会问题。
根据联合国公开的资料表明,全世界有700万未成年怀孕,这个数字非常庞大,也足以给人们提一个醒,家庭教育可不仅仅需要注重孩子读书成绩;相应的一些心理知识、身体健康都必须全面普及。
阿珍,湖南麻阳县人,2003年出生,初中文化,父母早年离异,一直跟着继母生活。她在这个家庭里面并没有得到多少关爱,小小年纪就离开了家庭,在外租房打工,她打工的地方鱼龙混杂。
一个人在外生活期间,偷吃了禁果,才16岁的她也不懂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也就任由其发生了。
2020年4月份左右,阿珍感觉身体有一些不舒服,她以为只是吃坏了肚子,并没有在意,但随着肚子渐渐大了起来,阿珍这才发现自己怀孕了。
阿珍才16岁,年龄又小,又没有结婚,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件事,就隐瞒了下来,连父母她都没有说。整个孕期期间,阿珍都没有都没有回家,也没有去医院做过产检,一个人独自在出租房生活。
阿珍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怀孕的,更加不知道预产期,她就这样怀着自己的孩子,直到2021年1月5日,阿珍意识到自己即将临盆,她就到厕所生下孩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婴儿不属于一个自然人,但是孩子一出生,他就已经是一个合法的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剥夺他的生命。
阿珍生下了一个男婴,但是这个孩子一出生不哭也不闹,阿珍以为是一个死婴,她也没有好好检查孩子,只是用了一个塑料袋将他装了起来放在凳子上。
一个成年人孕妇生产就十分不易,阿珍一个未成年也感觉头晕目眩,她就上床休息去了,第二天醒来才去查看凳子上的婴儿,此时的婴儿手脚冰凉,阿珍确认他是死婴,随后将他丢进了垃圾桶。
阿珍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却没想到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惹来了一场刑事案件。
原来阿珍生下的胎儿并不是一个死婴,婴儿出生不哭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呼吸道吸入了羊水,导致婴儿无法正常呼吸之类的。经法医鉴定,婴儿的死亡原因为低温及脐带未处理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
阿珍在生下婴儿之后,因缺乏医疗知识,认定孩子为死婴,其疏忽大意造成婴儿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在主观意识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体上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和结果必须要构成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阿珍归案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却考虑到阿珍缺乏医疗知识,又为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湖南麻阳县人民法院酌情审理,被告人阿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从这起案件当中,也足以给家长们再次敲响一个警钟,很多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乖巧、听话,这无可厚非,但是科普一些“特殊教育”也非常关键,至少要让她们知道未成年怀孕造成的危害,不然等事情发生之后,就已经是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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