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采纳数:7244获赞数:43359从事户外广告十余年,擅长全国高速公路广告的整合投放。向TA提问展开全部目前在我国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国家危险品名录要学习)(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此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废品收购行业,是特殊行业,需要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能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投资金额根据你设立的规模和自己的能力来决定,在办理执照的时候需要按照工商部门要求的最低入资金额办理,不足以后可以增资,办理完成后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能经营。流动资金一般需要10万元。
过去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开办的相关条件。原则上是不允许外来人员开办的。2002年8月,国务院在取消行政审批手续政/府取消了多项不需事先审批的项目。
但是,对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机电设备等废金属回收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除了审核其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外,还必须查验其是否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通报。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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