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请某废品回收站上门收购废料,对方现场称重是1300多公斤。但负责监督的员工觉得不太对,当场复称,结果是2100多公斤。对方在自己眼皮底下少秤800多公斤。事后发现,对方耍了一个“小把戏”,要不是事后民警揭穿,一般人还真看不出来!该男子姓孟,孟先生是当地某设备制造公司的一位生产负责人,他们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许多铝屑废料。每隔一段时间,他们会把聚集起来的这些废料当做废品卖掉。
这天,孟先生照例找了一家就在附近且合作了多年的废品回收站上门收购废料。对方于是自带磅秤上门收购,在该公司监控摄像头和一位员工的双重监督下,对这批拟出售的铝屑废料进行了现场称重,结果显示是1300多公斤。现场负责监督的员工凭经验,觉得这堆废料应该不止这么一点重量,怀疑对方的磅秤有点问题。于是提出要对对方的磅秤进行复查。
他先拿自家的磅秤对其中一袋废料进行过秤,然后再拿对方的磅秤来进行重新过秤,结果发现对方的磅秤确实没少秤呀!难道是自己冤枉了对方吗?但该员工确实是个挺较真的人,他自认为自己对铝屑废料的重量估算能力还是很有信心的!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干脆用自家的磅秤对这堆铝屑废料,全部进行了重新过秤,最后复称结果证明了他的判断没有丝毫问题,而且他还大大低估了对方对废料重量进行“缩水”的力度!复称结果显示,这堆废料的实际重量是2100多公斤,比废品站人员先前所称的1300多公斤,足足少了800多公斤,废料“缩水”幅度竟然高达38%,这确实真够狠的!如果这被对方得手,根据铝屑废料的现在市场价,该企业将至少损失2万多元!
这名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了孟先生,孟先生质问对方,双方都合作了那么多年,为啥还干这缺德事?可对方坚决否认自己在秤上做了“手脚”,还辩解说,这可能是刚才没注意,急急忙忙有几袋废料漏称了的缘故!由于现场检查对方的磅秤,计量确实没有什么问题,但该企业的这位员工却坚称对方一定在撒谎,自己亲自看着对方一袋一袋过秤的,不可能出现漏称的情况。双方争执不下,孟先生只好选择报警。当地警方调阅了现场监控录像,结合自身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慢镜头回放,终于发现了废品回收站人员“作案”的蛛丝马迹。
原来,这次废品回收站共来了4位员工,一位负责跟员工闲聊,分散注意力;另外3人,则通过在搬运及称重废料的过程中,偷偷的抬起磅秤的面板,然后迅速塞入一个“可调节高度的顶针”,再快速盖好面板,然后进行称重计量。最后等全部废料称完,“重新操作”一次,把“顶针”偷偷取走。对方三人,配合默契,动作娴熟,利用搬运货物做掩护,一般人即使看了监控,也是无法发现的!
后来当地警方现场从对方的包里面搜出了这枚顶针,于是对方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缺斤少两的违法事实。目前这枚顶针的螺旋已经磨损的很厉害了,因此警方判定对方这绝对不是第一次作案。事后调阅早前监控也证实了警方的猜测。警方现场演示了这枚“可调节高度顶针”的“特别功效”,他们拿一只实际重量为16.3公斤的音响作测试,放了顶针之后,计量结果竟然只有2公斤。据介绍,由于这种顶针可通过上下螺旋来调节高度,因此可以很好地控制想让磅秤得到的减重效果。目前,废品回收站的几位作案员工已被当地警方控制,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废品回收工作,利国利民,这本是一件好事!虽然赚的是脏活累活的辛苦钱,但只要口碑信誉良好,就会有源源不断的老客户主动找上门来给你“送货”,省去走街串巷的麻烦,最后肯定也能赚不少钱!可如果像上述这家废品回收站的工作人员那样,竟然连合作多年的老客户都敢欺骗,这确实就有点过了!一旦被发现被曝光,口碑坏了,生意差了,而且弄得不好,情节严重的话,不但要多倍赔偿,还有可能锒铛入狱,那可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那么缺斤少两行为,是属于什么犯罪行为呢?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负有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各位亲爱的网友朋友们,大家对此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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