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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30

杨宏山:协同共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近年来城市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检验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2020年5月以来,北京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全域范围内推进垃圾分类管理。迄今,这项工作已实施两年多时间,整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1.3万个小区、3000多个村都纳入了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厨余垃圾分出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均有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形成了垃圾分类习惯。持续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也要优化机制设计,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协同共治新模式,善作善成,久久为功。

  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北京市坚持党建引领、高位统筹、整体推进,调动多方主体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快速打开了局面。为强化统筹调度,北京市依托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立“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月点评、月约谈”工作机制,逐级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桶前值守和指导,与居民面对面接触,开展宣传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北京市将厨余垃圾分出量作为检验垃圾分类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着力提升厨余垃圾分出率。新条例实施三个月,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由309吨/日增长至2000吨左右;半年后,厨余垃圾分出量达到3700吨,分出率达到20%的高位水平,并基本稳定下来。为解决厨余垃圾的后端处理问题,北京市加快设施建设,提高常态处理能力,推动资源化利用。考虑到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在住建部规定的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个大类基础上,增设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两个小类,着力解决此类垃圾体量大、占地多、收运方式不兼容的实际问题。通过增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投放点,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了这两类垃圾的清运处理能力。针对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垃圾清运问题,市城管委依托“接诉即办”机制,实行每月一题、专项治理,定期梳理问题清单,汇总形成数据,通报至各区,持续跟踪督办。对于垃圾治理难题,市城管委会同相关区和属地单位,到现场进行沟通,实行挂牌督办。经过持续整治,市民拨打热线反映垃圾清运问题的诉求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根据统计数据,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与新条例实施前相比,可回收物回收量增长近1倍。全市有害垃圾分出量30吨/日,全部运往红树林、生态岛等有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2022年一季度,生活垃圾日均清运量1.96万吨,与2021年一季度日均清运量(2.02万吨)相比下降2.88%;比2019年日均清运量(2.77万吨)减量29.28%,垃圾减量成效较为明显。

  新时代首都发展既要做好大局谋划,也要在精治共治法治方面下功夫。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做出新部署,明确要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深化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垃圾分类具有巨大的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有利于减少垃圾产生,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提高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水平,既要强化对行动主体的责任约束,也要针对性新形势、新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机制设计,更好地发挥居民自治和企业化运作的作用,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家家分类”的良好风尚。与基础设施建设不同,垃圾分类离不开广大居民的主动参与。当前,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承担了大量工作任务,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新条例实施两年来,在媒体宣传、社区引导下,大多数居民已经形成垃圾分类意识,但尚未转变为内化的生活习惯。一些租住户、流动人口的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待加强。另外,企业参与垃圾分类也有待拓展业务空间。产业支撑是垃圾分类可持续运作的前提,不论是可燃垃圾的焚烧发电,有机垃圾的堆肥利用,还是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置,都需要推进企业化运作,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当前,企业参与垃圾分类主要表现为回收中转、垃圾运输、末端处理环节,但尚未进入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环节。动员企业参与生活垃圾收集,需要引入经济手段,让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交投能够获得相应收益。基于互惠共享原则

  垃圾分类工作涉及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主体,既要坚持行政主导,也要遵循互惠原则,在各方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成本与收益,让居民具有获得感,企业能获利,政府低成本,从而调动多方主体的积极性,促使各方主体相向而行,共同守护美好家园。一是基于互惠共享原则,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构建协同共治新模式。当前,垃圾分类过于依赖行政化手段,街居组织、物业公司承担了大量任务,工作负荷较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治”概念的提出,极大地丰富了公共事务治理的内涵。与行政秩序、市场秩序、自治秩序相比,共治秩序可将更广泛的行动主体容纳进来,发挥各自优势,让垃圾分类应分尽分、应用尽用。构建垃圾分类的多元共治新模式,既要发挥党政系统的作用,也要兼顾各方诉求,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的积极性,巩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为此,政府可通过政策手段,推进可回收物的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鼓励物业企业与专业回收公司开展合作,让居民通过分类交投获得收益。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统筹调度能力。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治理,需要基于问题导向,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垃圾清运不及时、大件垃圾无处堆放等问题,依托“接诉即办”机制,推进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政企互动,提升垃圾收运处置精准调度能力,协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综合考虑居民诉求和作业要求,推进垃圾中转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运用网格员巡查、现场检查、视频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督促居民、单位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改进社会动员机制,引导居民强化内在约束,提高垃圾分类的遵从度。垃圾分类具有规制与服务双重属性,如果动员方式得当,理应获得公众认同并使环境获益。垃圾分类治理需要构建议事平台,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各方主体基于协商对话达成共识,制定社区规约,强化内在约束。这种参与式动员机制有利于激发公众的认同感和共鸣感,提升垃圾分类的遵从度。在上位法规范下,居住小区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条件,形成有效的垃圾投放和收集方式,既可以落实政策要求,又有利于满足差异化的服务需求,提升政策执行的适应性和治理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收集,构建全流程企业化运作体系。垃圾分类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彼此环环相扣,企业化运作是提高精细化治理能力的重要突破口。政府有必要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骨干企业开展全链条、全品类运营,保障前后端无缝对接,形成市场化的垃圾分类运行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和规模经济优势,不仅有利于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也有利于降低政府治理成本。

  五是强化对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监管,促使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推进生产的绿色化、轻量化。商品过度包装、快递业务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也是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我国已经出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相关规定社会知晓度较低,未能有效引导生产企业承担绿色包装、循环利用、废弃物回收处置等责任。将生产企业的延伸责任落到实处,既要细化管理规则,也要强化监管执法,对失责行为予以惩处,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资源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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