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0日讯(通讯员 李大山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材料科技园大队突然接到园区某公司电话,请求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公司员工的违法行为,这不免让队员有点疑惑,究竟是何事竟让企业把自家员工举报至执法部门呢?
经过一番沟通,原来是该公司员工赵某在企业内未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企业管理人员对其多次进行劝阻教育,但其不但不予配合且态度极差,对企业的其他员工也起到了非常不好的反面示范作用。为了能从根本上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他员工起到警示作用,不得已才将其行为进行了取证并举报给执法部门。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视频中赵某多次在该企业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被管理人员发现并现场教育的情况下依然不予改正,甚至认为企业的管理是多此一举。面对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赵某进行了普法宣传。
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且《条例》明确规定了南京市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之一,员工应当服从管理责任人的管理。面对执法人员的普法,赵某这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投放。
在此,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向广大企业提个醒,南京市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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