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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22

浙江嘉兴:在案例中显“刚柔”垃圾分类普法“走”入人心

  “我就一普通老百姓,这法那法的,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一直就是这么扔垃圾的,谁也管不着我!”“怎么没关系?你乱扔垃圾就是违法,是要受处罚的。”9月6日下午,“分类在嘉 依法分类”嘉兴市垃圾分类普法宣传及执法案例分享会在海宁市盐官镇桃源村举行。

  现场,各县(市、区)选取辖区内日常入户宣传、现场劝导、主题活动等优秀宣传经验及特色亮点工作亦或是垃圾未分类、未实行禁塑减废、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执法办案典型案例通过情景剧、快板等活泼新颖的方式,来讲述宣传普法、执法倒逼等工作机制,从而引导广大居民、商家源头减量和正确分类投放,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

  “你别吓唬我,垃圾分类还有法?”“当然有,《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早在2020年底就已经发布了,你还不知道?”嘉善代表队自编自导自演的垃圾分类情景剧《你违法了》令人印象深刻。剧中烧烤店赵老板企图将混投垃圾随意丢进垃圾箱一走了之,恰巧被分类监督员孙大姐“拦截”来了个面对面“检查”,谎言不攻自破,他以“没时间分类”为借口试图“蒙混过关”却不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了。困顿之际,“聪明”的他想到分类监督员没有处罚权。

  没想到,孙大姐的一条微信语音,街道执法人员迅速赶到,在说理中普法,赵老板不情愿地接过“责令改正通知书”签字,不以为然的他打算就此离去,被执法人员叫住再度深入普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耐心劝解,“罚款不是目的,我们也是为了督促大家都做好垃圾分类,保护环境。”

  最终,赵老板发自内心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决定改过自新,参与到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中去。

  整个情景剧,以生动的表情、诙谐的语言、真实的场景再现了日常生活中的分类劝导及普法执法过程中诸多细节,“以案释法”,让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可感可知,进而促进更多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保护环境中来。

  古人是如何来实行垃圾分类?海宁市的演讲,从相关典籍出发。《韩非子》里说,“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汉书》里说,“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由此可见,古代对垃圾投放就已经有着严苛的律令约束。

  如今的海宁,“启动”三大垃圾分类执法模式,即采取集中行动与密集执法倒逼提质;专项执法与“附带式”相结合提升效率;所有执法数据还将体现在海宁市各属地的垃圾分类红黑榜中,倒逼各地做好执法工作。

  其中,海宁市采取城乡联动、实时直播曝光等形式,以点带面发挥辐射效应。并利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针对不同执法对象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实现所有执法对象检查全覆盖。

  此外,海宁市还通过分享真实执法案例解读了“两重一轻”柔性执法机制,即重教育、重承诺、轻处罚。坚持执法办案与普法宣教相结合,注重对执法检查对象的教育引导。

  面对举证难、执法难的困境,海宁市积极寻求破局方法,探索出一条智能执法之路。通过大数据调查分析确定垃圾分类情况等级,对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其他地区随机抽检;采用电子执法,减少时间和空间上的执法盲点。

  会上,桐乡分类办通过以案普法,列举了辖区某大型超市,因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53000元罚款的真实案例。这也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桐乡对主城区大型场所经营开出的首张罚单。

  去年8月份,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梧桐街道庆丰中路某大型超市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刻奔赴现场。该超市位于桐乡核心地段,占地1000多平方米,分为水产区、水果区等多个场所,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该超市混投情况触目惊心,大量其他垃圾、生鲜垃圾混合在一起,垃圾分类更是无从谈起。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超市进行了垃圾分类普法宣传,并对其当场送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然而,接下来梧桐分局又两次接到关于该超市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普法宣教,可谓苦口婆心、语重心长,但仍收效甚微。该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混投情况一直未得到有效改善。

  耐心劝导无效,法律才是“利剑”。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超市作出罚款人民币53000元的处罚。此刻,这家超市的相关负责人才悔不当初。

  今年以来,桐乡通过实施生活垃圾执法“亮剑”行动,已处罚垃圾分类相关案件1300余起。

  经过一番激烈角逐,最终嘉善代表队获得一等奖,海宁、嘉兴港区、南湖代表队获得二等奖,其余代表队获得三等奖。

  嘉兴市分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改变垃圾分类投放习惯才是关键,要让垃圾分类成为文明典范城市的鲜明标志,绘就嘉兴青山绿水的最美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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