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崇安寺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解放东路某处垃圾收集房未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按照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应该设置灰色、绿色和蓝色垃圾桶,而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处仅设置了黑色一种垃圾桶,并且存在垃圾桶破损、桶盖缺失、垃圾溢出甚至散落在地,管理严重不到位。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小区物业,对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然而,整改期限到期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整改核查时发现,物业并未整改到位,执法人员遂根据《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罚款4000元。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方应按照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单位和个人都要从我做起,做垃圾分类的践行者。通过行政处罚,一方面能够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另一方面也能让物业引起重视、吸取教训,自觉强化垃圾分类管理,引导市民参与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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