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的好坏影响居民生活的舒适度,也体现城市发展的水平。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也就尤为重要。
9月9日,省政府官网公开发布《广东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高效、智能、绿色、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智慧城市与宜居城市建设重要的一环,有助于建设节能环保型城市,促进城市向着高质量和集约化方向发展。”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助理教授刘诗濛表示。
其中,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500万吨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此外,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其中,在强化能力建设方面,污水处理要因地制宜:珠三角城市要推进雨污分流“毛细血管”延伸到每家每户,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复合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重点补齐市政管网“动脉血管”,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
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垃圾,《方案》提出,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300吨/日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引导厨余垃圾处理企业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固体废物处置上,《方案》提出,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有序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站及溯源监测平台建设等。
在加强统筹规划方面,《方案》提出,一方面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鼓励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布局市县一体、多县一体、县乡一体设施。另一方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综合协同处置,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厨余垃圾、污泥处理协同处置等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方式,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努力实现“近零排放”。
在强化技术创新方面,《方案》将数字化与绿色技术摆在重要位置。在数字化上,《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慧监测服务平台,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实现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监管“一网统管”。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将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牵引,重点围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谋划布局一批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项目。
在重点工程建设方面,《方案》提出,谋划推进,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及新丰江水库等重要水库汇水区域和入河入库支流汇水区域的管网建设,建设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广州、深圳、佛山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建设。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只要发挥政府作用,还要发挥好市场作用。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方案》提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等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首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经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统筹资金按与中央资金一定比例(最高1:1)给予配套,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融资工具试点,促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收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大力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拉大重污染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差距。特别是将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
对此,刘诗濛认为,广东在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上的这些举措,将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污染进行定价,有望从根本上改变生活垃圾的产生、处理与收费模式,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采用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生活方式。
为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方案》还明确,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立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库,实施全口径、全流程项目库管理;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从技术、经济、有效性和适宜性等角度完善评估标准体系,对污染物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的环境基础设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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