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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13

屋内堆放废弃物致使邻居不敢开窗法院强制清理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郭玉强 通讯员 郭飞报道)随着清理工作接近尾声,李某家房屋原本的样子逐渐清晰‧‧‧‧‧‧

  9月7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某小区的居民连声向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道谢!感谢法院干警解决了困扰他们多年的问题。

  今年60多岁的李某夫妇,居住在白碱滩区某小区。自2019年以来,李某经常捡拾垃圾桶内的旧衣服、棉絮、纸箱等废弃物存放在家中。随着废弃物的腐烂、发霉,散发出的臭味充盈着整个楼道,邻居们苦不堪言。

  邻居们多次找物业部门、所在社区反映情况,但李某夫妇均不整改,仍然将垃圾囤积在屋内。

  今年6月,邻居王某等人将李某夫妇诉至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夫妇清理废弃物品并对房屋进行卫生消杀。

  判决生效后,李某不但未清除垃圾,还继续将垃圾往家中搬。8月15日,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7日10时,执行法官来到李某家楼下,法警将阻挠清理工作的李某强制带离现场,在李某丈夫的现场见证下,8名执行干警与物业公司人员连续工作12个小时,直至深夜将李某房中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业主虽然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行使该权利并非不受任何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李某在其房屋内长期大量堆放捡拾的废弃物品,产生的蟑螂、蚊蝇及异味导致居住在该楼道的居民无法开窗通风,且易传播疾病,这些废弃物亦是易燃物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李某的行为已侵害了相邻权人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活。

  李某夫妇应当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保障相邻权人的正当权益,共同维护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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