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浔财罚〔2022〕2号)的处理决定,本次采购结果作废标处理。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公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38802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