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该办法明确将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相关单位、个人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包括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收运处理企业、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对其行政区域与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同时,还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违章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
火眼智能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智慧感知平台,从垃圾投放、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处理等一系列流程着手,应用新型AI算法技术,通过全彩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小区垃圾收集站分类提醒、垃圾乱投、垃圾箱满溢、破袋识别、误时投放、督导员在岗情况等问题,进行智能识别、智能分析、智能预警。同时,结合RFID、车载终端、GPS、地磅系统等物联网设备,完成对垃圾收集过程的全程监控,做到垃圾收运的全程有源可溯,从而实现对市容案件事前预警、事前核实、事中可见、事中可控、事后可查、事后可行的全面掌控的智能监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38731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