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苏建村〔2022〕64号)、《关于2022年度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推进“三美一高”乡村建设的工作评估和奖补政策方案》(通农发〔2022〕30号)、《南通市2022年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推进计划》(通分类办〔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皋市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及资源化利用,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置,提高人居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022年,各镇(区、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的村居比例达60%以上,2023年达80%以上,2024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入户分类收集模式,按照“2022年~2023年完成50%,2024年实现市域全覆盖”的总体目标,逐步实现源头精准投放。
一是配备分类投放设施。各镇(区、街道)按照“入户收集”分类投放要求,配备颜色和标志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垃圾”、“易腐垃圾”桶,并将垃圾桶放置在统一制式的固定架(或底座)内。二是规范分类收运车辆。实行入户收集的村(社区)配足国标分类收集车辆,并在收集车辆上放置至少一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镇(区、街道)按要求配齐“其他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转运车辆。所有车辆车身有分类标志,且
分类标志正确。三是采取多种配备方式。镇(区、街道)申报首批入户收集村(社区),经市城管局审核批准后,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和电动收集车辆,不足部分由各镇(区、街道)补齐,并按一车一人配备保洁员。
一是规范分类收集。保洁员上门收集时,检查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是否正确投放,并将每户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对应归集到收集车辆同色垃圾桶内。二是做好分类运输。保洁员将居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害垃圾送至村级“有害垃圾归集点”,“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运送至垃圾清运点或村级中转点。镇(区、街道)负责将清运点(或中转点)的其他垃圾运送至中转站,易腐垃圾运送至指定场所。三是设置清运点位。垃圾桶集中转运处即清运点,垃圾清运点需地面固化、方便清运、密闭管理,不得占用道路桥梁,避开河道蓝线。
一是建筑垃圾处置。各镇(区、街道)须设置一处建筑垃圾调配场。二是有害垃圾处置。各镇(区、街道)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暂存点,各村(社区)设置一处有害垃圾归集点。三是易腐垃圾处置。各镇(区、街道)将企事业单位食堂、饭店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运送至中转站或指定地点,由市级统一处置;各镇(区、街道)加快建设易腐垃圾处置中心,农村易腐垃圾暂由交通产业集团处置。四是其他垃圾处置。其他垃圾运送至上海电气进行焚烧处置。五是可回收物处置。可回收物可由居民自行变卖或交保洁员处置,也可由各村(社区)联系废品收购单位,每周指定日期、地点统一收集(收购)。
市分类办和人居办在设施配备到位后,将各镇(区、街道)垃圾分类治理情况纳入人居环境检查范畴,成绩计入人居环境考核总分,排名情况随人居环境考核成绩一并公布。
市级财政2022年至2024年农村垃圾分类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各镇(区、街道)要根据人口数量将垃圾分类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稳步增长。
镇(区、街道)做好“三定一督”小区、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分类质效和收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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