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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06

遇火就燃!柳州多小区这些垃圾堆积数月竟没人管得了…

  今年3月29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市民丢弃的大件生活垃圾,属于环卫部门清运范围。然而,连日来柳州晚报不断接到居民反映,一些小区内丢弃的大件垃圾,却得不到及时清运。那么,什么是大件垃圾?大件垃圾要怎么丢?怎么运?大件垃圾清运为何变成“老大难”?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前段时间,有市民反映,他将从柜子上拆下来的长木板,欲丢弃到小区垃圾桶时,却被物业人员拦住不给丢,说木板是建筑垃圾,不能丢到垃圾桶。他则认为,长木板是大件垃圾,物业无权阻止。

  那么,类似长木板这样的大件物件,算不算大件垃圾?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玻璃茶几、玻璃窗)等均为大件垃圾,其中废弃家具,包括床架、床垫、沙发、衣柜、桌子、椅子、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储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等。

  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大件垃圾被列入居民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属于环卫部门清运范围。

  这段时间,水天一州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项目副经理蔡先生每天都在忙着巡查小区的楼道,他要及时发现是否又有业主将大件垃圾堆放到楼梯间,若是堵塞了消防通道,可不是小事。

  “将旧沙发直接丢在楼道,物业贴通知让搬走,业主当没看见。”蔡先生说,在大件垃圾的处理上,他们很头疼。近段时间,有些业主常将废旧或者不需要的大件家具,如沙发、柜子和桌子等,直接堆放在楼梯转角的楼道上,不仅有碍美观,还堵塞了消防通道,给业主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蔡先生说,每次发现楼道上有大件垃圾,他们都会及时贴上限期清理通知,可经常是通知贴出去了,却始终没人理。无奈之下,限期过后,物业只得派人将物件抬到楼下处理。

  1日上午,记者跟随蔡先生对小区37栋的楼梯进行了巡查,发现在13楼楼梯间仍然堆放着一套旧沙发,占据了大半个楼梯间。在旧沙发上,贴着一份通知,提醒业主在9月1日前将旧沙发搬走,然而该业主并未处置。

  蔡先生说,将不要的大件垃圾搬到楼下,这并不难,但有些业主,不仅不愿意搬,当物业帮清走后还责怪物业。

  类似的情况,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并不少见。某小区物业的负责人表示,有业主将废纸箱等大件垃圾堆放在楼梯间,物业通知多次都不处理,物业无奈只得派人清走。岂料,该业主竟然找到物业要求查看监控,发现是物业人员清走的,竟然要求物业赔偿。

  水天一州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雷先生表示,希望业主不要贪图方便,将大件垃圾直接堆放在楼梯间。

  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认为,小区楼道既是居民日常出行的主要通道,也是事故发生时逃生的唯一通道,对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随意在楼道内堆积杂物不但污染环境、影响通行,而且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随意在楼梯间堆放大件垃圾阻碍消防通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日下午,记者来到独秀苑小区,看到物业工作人员刘先生正推着一辆斗车,在小区的各个垃圾桶之间来回巡视,如发现有业主将大件垃圾丢在垃圾桶旁,他就将大件垃圾捡起装到斗车上。

  “几乎每天都有大件垃圾要清理。”刘先生说,独秀苑小区有约2500户居民,产生的大件垃圾比较多,他每天都要在各个垃圾桶间巡查,发现有大件垃圾,就先清运到小区设在地下车库的一个大件垃圾集中堆放点堆放。

  在位于地下车库的一个角落里,记者发现大量的旧沙发、旧床垫等大件垃圾,已堆放得如同一座小山。刘先生说,这么多大件垃圾,起码得四五辆货车才能运完。

  “万一发生火灾怎么办?”业主苏先生称,物业将这么多大件垃圾长时间堆放在车库,不仅占用有限的车位资源,对车库环境也造成影响,更让人担心的是,万一有人不小心丢个烟头进去,引发火灾,殃及车辆,责任谁承担?他觉得不管是物业,还是环卫,都应该及时将小区的大件垃圾清运走。

  “竟将旧沙发丢到了我们小区。”龙泉路天翼·九龙印象小区物业中心负责人宾先生说,前段时间,他们发现有一辆小货车开进小区,将一套旧沙发卸在小区设在山脚下的一处大件垃圾堆放点,接着就开走了。

  宾先生猜测,这套旧沙发的主人,应该对该小区比较熟悉,知道小区有地方堆放大件垃圾,要不然不会叫车将大件垃圾拉到小区来丢。对此,他呼吁相关部门,应该指导小区物业,设置大件垃圾堆放点,让大件垃圾有个落脚点。

  记者了解到,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生活垃圾产生源(除公共清扫区域外)应至少设置1个大件垃圾投放点,提供大件垃圾暂存中转等功能,并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与收集频率确定大件垃圾集散点规模,竖立明显标识,公布预约方式和电话。

  在采访中,有多个小区物业中心负责人表示,物业协助环卫部门,先将大件垃圾收集起来临时堆放,这个不难做到,难的是,他们将垃圾集中堆放了,环卫部门却迟迟不来清理。

  独秀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谢先生表示,该小区的大件垃圾堆放已有2个月。此前,他们已联系过城中区环卫所,但对方先是以忙不过来为由,迟迟未清运,后来又让物业先帮查清楚,大件垃圾是谁丢的,并弄清楚丢弃者是否已交付垃圾处理费,如交了才能来清运。

  城中区环卫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环卫部门上门清运大件垃圾的前提是,需要先确定大件垃圾的丢弃者,是否已经交了垃圾处理费,需要物业配合核实。

  柳北区环卫所负责人则称,市住建局下发的文件已指出,各城区住建部门以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环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他们觉得,物业帮忙登记大件垃圾的丢弃者,就是配合环卫部门的一种表现。

  然而,在采访中,不少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环卫部门收费提供服务,这是环卫部门与业主之间的合作关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同理,应该是“谁收费,谁服务”,大件垃圾的丢弃者,是否已交了垃圾处理费,应由环卫部门来核实,环卫部门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物业可以配合提供。对一些没有交垃圾处理费的业主,其丢弃的垃圾最终如何处理,环卫部门应当联合执法部门和物业协商提出可行办法予以清理。

  市住建局物业房改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将业主丢弃的大件垃圾集中到一起堆放,方便环卫部门清运,已是配合环卫部门工作的一种举措,如环卫部门还需物业进一步配合,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

  另外,在大件垃圾的清运上,环卫部门如忙不过来,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帮忙清运,由第三方公司公布电话,预约上门清运。这在其他地方,已有先例。

  旧床垫、旧沙发等大件垃圾,堆放在和安苑、独秀苑和新希望等小区长达几个月,按照市住建局今年3月29日印发的《关于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明确这些大件垃圾属于环卫部门的清运范围。然而,环卫部门却以“要物业确定大件垃圾的丢弃者是否已交垃圾处理费为由”迟迟不清运,让这些大件垃圾在小区越堆越多,俨然一座小山,严重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连日来,柳州日报社全媒体平台对我市大件垃圾清运难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在读者和网友中引起较大反响,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莫让文件难落实,成一纸“空文”。

  莫让文件成“空文”,环卫部门要摒弃“挟交清垃圾处理费以令业主”的思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环卫部门要求业主交清垃圾处理费,才肯上门清理大件垃圾,这本无错。可环卫部门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职责,而不能以此为由,“挟交清垃圾处理费以令物业”“挟交清垃圾处理费以令业主”的做法不仅有悖于服务有关约定,也不符合一家事业单位应有的社会形象。不仅破坏了小区的宜居环境,还影响了社会和谐。

  垃圾处理费收不上来,会打击环卫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对城市发展极为不利。可垃圾处理费收不上来,环卫部门应该从自身找原因,弄清楚问题出在哪?比如宣传是否到位?服务是否到位?要找准问题所在,才能对症下药,而不能“挟交清垃圾处理费以令业主”,否则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环卫部门应多听听老百姓的想法,多寻找解决之道,比如加强宣传,转变业主思想,让“要我交”变成“我要交”;提升服务,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对那些恶意长期不交垃圾处理费的业主,就要敢于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相应的处罚,甚至实施失信惩戒,让每一位业主都明白,交垃圾处理费,不仅是义务,更是法律赋予的责任。

  莫让文件成“空文”。出台文件,是为了造福百姓。作为文件印发的单位,在文件印发前,是否征求过意见?在实施过程出现问题,又是否加强指导?当务之急,住建、环卫、物业协会等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对当前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多到小区走一走,加强调研,听取民声,寻找解决之策。特别是文件出台者,不能只出文件,不考虑执行,要组织各方坐下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积极寻找方法,化解矛盾,而不能对存在的问题充耳不闻,甚至当做“看不见”“听不到”。比如,物业为何不愿帮登记?是工作确实存在困难,还是另有目的,这些都需要文件的出台者,组织各方坐下来好好商议。

  小事连着民生,民生连着民心,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面对大件垃圾清运难题,相关部门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把群众的“小事”当作民生“大事”来抓实、抓好,也只有如此,办法才会比困难多,出台的文件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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