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仙华中队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廿亩山“两定四分”1号投放点门口有大量生活垃圾,场面十分“壮观”。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
通过现场勘查、翻看监控等多种手段,执法人员成功锁定当事人张某。经查,张某受人所托清理垃圾,并约定将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但是,张某将某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后,为一时方便,便偷偷将垃圾堆放在“两定四分”投放点门口。
在谈话过程中,张某对执法人员说道,自己在8月31日凌晨堆放垃圾时,“两定四分”投放点门口还没有垃圾堆放,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带来了这么严重的影响。
“只为一时的方便,把‘两定四分’当成‘垃圾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带来了恶劣的‘破窗效应’,让一些市民‘跟风’乱丢垃圾,导致垃圾围‘站’。”经执法人员教育后,当事人张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深感后悔。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乱倒生活垃圾行为,鉴于张某乱倒大量生活垃圾的行为对周边环境卫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顶格处罚,并要求其将乱倒的生活垃圾清理,并分类运输至中转站。
生活垃圾应定时、定点投放到就近的“两定四分”投放点。如市民家中清理出数量较多的生活垃圾,可就近运至垃圾中转站。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乱倒生活垃圾的行为零容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主动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固定垃圾投放点,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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