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小编,我对《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够了解,成为了我答题路上的拦路虎。”
这几日小编收到了各位分类人提出的疑问,为此将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整理。
下面,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萌物”们将为你“剧透”,解答一些问题,聪明的你肯定可以从他们的对话里获取关键知识
小明:小其小其~最近我学会了一项新技能——给垃圾分类,让它回到正确的“家”。这项技能还和你有关呢!
小其:哇!那你对我的了解肯定又进一步了。那么我要考考你,我们吃剩的大棒骨是什么垃圾?
小明:这你可难不倒我,虽然大棒骨是我们用餐后所产生的的垃圾,但是它不容易粉碎,所以它不属于厨余垃圾!大棒骨可是其他垃圾!
小余:没错!易腐烂、易粉碎的垃圾是厨余垃圾。容易混淆的垃圾还有榴莲壳,它也不属于厨余垃圾哦~
小可:没错,而且我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责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哦~
小其:如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还可以拒绝接受!
小明:那如果我的小区里设施不完善、生活垃圾乱堆乱放,还没有人管理,我该怎么办呢?
小可:如果你发现小区物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你可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和投诉。
小其: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如果有市民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将责令其进行整改,若该市民拒绝整改且情节严重,会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小明:那我得带上爸爸妈妈一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可不能让垃圾回错“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动物尸体,以及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重新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重新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拒绝接收。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宁宁姐垃圾分类】带你一起学习《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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