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至10月30日期间,我市将开展城区生活垃圾点和分类收集设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垃圾点设置不规范,分类收集容器破、散、乱和分类设施“被虚设”等问题。
全市城市建成区,中山区(含大连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含大连星海湾商务区)、甘井子区、高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金普新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长兴岛经济区参照整治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同步开展。
一是整治垃圾点、分类箱桶设置不规范问题,分别对居民小区、商铺(单位)、市政环卫作业区域的垃圾点、分类箱桶的日常管理、箱桶规格数量、点位设置、信息维护等内容进行要求,垃圾收集点、待运点必须统一使用分类箱桶,同时要求公共道路两侧非公共使用的垃圾容器一律退路进室(院)。
二是治理垃圾收运过程不按要求分类作业行为,其中从强化分类作业标准、强化法规惩戒两方面进行说明。
三是整治垃圾点环境卫生管理不达标问题,重点对垃圾箱桶破损、垃圾点满溢、周边不净、收集点社会人员翻捡垃圾废品行为以及对物业、商铺(单位)、环卫企业等对生活垃圾点管理不善的行为进行明确要求。
如果是环卫作业企业责任,将根据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做出扣除当月的环卫作业经费等相应处罚。
如商铺(单位)拒不配合撤桶进院,依据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根据具体违法情形进行处罚。
如果是垃圾分类问题,依据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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