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8月5日下午,市城管局组织召开建成区垃圾、树枝禁烧工作部署会。各城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分管领导、城管局局长、园林所长,市政控股集团、城投公司、水投公司分管领导及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城管支队支队长秦芳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局长杨保根出席并讲话。
会上通报了建成区垃圾、树枝焚烧有关情况并就做好建成区垃圾、树枝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深化认识。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全力以赴抓好建成区内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物料的工作。
明确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物料工作监督管理和协调督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责任,全面剖析总结查找短板,逐级压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基层工作者要签订禁止焚烧垃圾树枝承诺书,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切实从源头和根本上杜绝露天焚烧问题的发生。
突出重点,各城区要加强对重点路段、城乡插花地带、菜地、绿化带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全环节、全覆盖的的巡查和整治。
强化措施,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持续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的排查清理,对发现的焚烧垃圾、树枝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并加大对露天焚烧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禁烧、支持和参与禁烧的舆论氛围。
严格督查。不定期开展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实施日汇总、周通报和重点问题通报制度。对发现露天焚烧行为的责任人,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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