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具有法规保障的生活垃圾分类,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无论从改变思想观念、行为习惯,还是环境影响、经济蓄能,都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这两年,“垃圾分类”成了社会生活的热词,国内许多省市相继通过地方法规形式逐渐推广开来,让这一关系生活环境、关乎节约资源、体现社会文明水平的务实之举,成为越来越多人们的共同认知,也成为提高公民绿色环保意识和健康生活品质的重要标志。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这项利好举措、这道全新考题,提及到谁去表态、去答问,相信皆众口一词表示赞成。可问题的关键在于,虽然生活垃圾分类看似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必须依靠社会上下、千家万户一齐行动,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实现立法的宗旨。因为就在我们扔掉垃圾时,需要改变过往的做法、传统的习惯。那些不区分“可或不可回收”、不辨别“干与湿”乃至不管是不是危害垃圾就“随手扔”“到处投”的“老法儿”,显然已经行不通了。“垃圾不分类,休矣!”,这是刚性约束,更有法治依托。生活垃圾处理,再也不是因人而异、随心所欲的“选答题”,色泽各异、分类放置的垃圾桶绝不能成为徒有样子的摆设。
伴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力提速,走近百姓身边,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方法的普及传授,让市民普遍养成“随手分”的好习惯;另一方面要注重源头减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尽责出力的浓厚氛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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