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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8-05

莱州两家店铺被罚!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雷峰广场南侧垃圾收集站外晚上散落大量垃圾影响市容环境。是谁将垃圾随意倾倒至垃圾收集站外?为了找出乱扔垃圾的当事人,市住建局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垃圾包进行破包,逐一检查,在垃圾袋中找到了有效信息,

  8月2日,市住建局环卫服务中心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安路中队,对存在嫌疑的店铺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和普法教育,刚开始当事人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当执法人员拿出打印的带水印的现场照片,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当事人羞愧不已,承认错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当场对店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改正,并要求负责人将普法的内容传达到每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莱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大家:共建文明莱州,需要你我共同努力,规范投放垃圾,维护市容市貌,不给文明“添乱”。内容来源: 莱州综合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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