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现对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2、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二次)
1)建设规模: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均指“近期工程”)日处理厨余垃圾300t/d。
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厨余垃圾收运系统以及处理系统,服务范围为滁州市区及来安县县城建成区、全椒县县城建成区。
厨余垃圾收运系统由垃圾收集装置、垃圾运输装置及其维修车间等设施组成,主要负责辖区内有物业的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还包括生活垃圾体系中无物业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本项目收运规模300t/d。
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地点位于滁城东北14公里处的琅琊区西涧办事处新集村,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北侧。本项目厨余垃圾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组合工艺,配套沼液处理、沼气净化提纯及除臭系统。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沼气提纯压缩、沼渣沼液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相应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含部分远期工程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内容),主要负责将收集运输后的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理规模300t/d。
本项目运营服务范围包括滁州市区及来安县县城建成区、全椒县县城建成区的300t/d收运处理工作。其中,厨余垃圾的收运工作由项目公司专门成立的运输公司负责。
本项目总投资为20252.72万元,总投资的30%(6075.81万元)为资本金,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滁州市城投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1:9的比例出资;剩余70%(14176.90万元)为债务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筹措。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社会资本方主要负责债务资金的筹集。
本项目厨余垃圾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组合工艺,配套沼液处理、沼气净化提纯及除臭系统,可以实现厨余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无害化:经过热水解高温高压处理后,动植物细胞破壁失活,实现彻底无害化。资源化:厨余垃圾中的有机质经过厌氧后产生沼气,经过提纯压缩后制作压缩天然气(CNG),厌氧有机质转化率≥65%;减量化:采用“预处理+厌氧”进行处理,系统减量化率≥75%。
项目建成后,将为滁州市区及来安县县城建成区、全椒县县城建成区有物业的小区以及无物业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提供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公共服务。其中,厨余垃圾收运规模为300t/d,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为300t/d。
另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运营中产生一定规模的沼气,该部分沼气除处理系统自用外可用于制备天然气并对外销售。
1)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管执法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
2)市政府指定滁州市城投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社会资本方在滁州市成立项目公司并签订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双方出资比例为1:9,即政府方占10%,社会资本方90%。社会资本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出资,禁止“明股实债”“小股大债”违规操作,在后续工作中,政府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对中标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在投融资过程进行详细约定。
3)市城管执法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4)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厨余垃圾进行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项目公司将处理系统产生的部分沼气压缩提纯为天然气对外销售,产生销售收入,同时获得政府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用于弥补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5)本项目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1年)。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抵质押的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项目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5、申请人投融资能力: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2亿元(提供协议、合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授信额度总额不少于2亿元);
6、申请人2016、2017、2018年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85%;(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7、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有至少一个投资或建设的100吨/日以上(含)餐厨或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业绩;(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即可;业绩规模以投资或建设合同中体现的总规模或设计规模为准,若合同中不能直接体现总规模或设计规模的,则以政府实施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8、申请人的资质能力: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9、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被质疑或投诉单位须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信用证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被取消预审通过资格);
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申请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3)联合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及未来成立项目公司后的股权分配比例,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如为联合体,只允许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进行备案。
(二)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并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8月22日17时00分至2019年9月1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资格预审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8:30(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申请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联系电线)、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4009980000 2)、技术咨询: 3)、CA锁使用问题处理: 4)、CA锁办理问题处理: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报名、下载文件及项目网上提问操作手册”。网址:。(
4)申请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资格预审会议召开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5)凡申请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6)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采购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申请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8)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根据目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A
、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查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125号)规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查询渠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第(八)条“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b《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第一(一)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其他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查询渠道竞争主体因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相关要求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②“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③为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以上述查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不接受其他网站公布的信息查询结果。
④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家(不含)的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②投标人数大于
家(含)且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资格审查合格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③投标人数大于
家(含)的且没有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5名(含)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继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④实行项目负责人答辩的项目一般应在资格审查及信用查询合格后进行答辩。
9)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申请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行为的,申请无效,如通过资格预审的将被取消通过资格;(
11)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资格审查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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