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分为八章,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我市生活垃圾分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此外还可以根据处置利用等方面需要作进一步细化。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表示,《条例》的制定前后跨越了三个年头,经过了两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努力,凝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方方面面的智慧,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全流程分类、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并将每年4月26日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
“出台该《条例》是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徐斌说,粗放式的垃圾管理和处置方式,存在浪费资源、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初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持续攀升,生活垃圾安全处理压力日益增大,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势在必行。《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指导和保障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扬州城市管理和文明实践的“新常态”。
作为《条例》实施牵头部门的扬州市城管局局长刘忠华表示,将紧抓机遇、狠抓落实,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城市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努力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为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贡献城管力量。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规定,除了生活垃圾以外,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绿化作业垃圾以及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染疫畜禽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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