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艳 蔡云飞)5月27日下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城管局一级调研员王克山、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杨新慈介绍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情况。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分“三步走”: 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一年“见成效”。2020年,市区两级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幅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各区在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公共机构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第二步:两年“大变样”。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 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1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 100%。
第三步: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需要。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 95%以上,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100%,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 100%。
下一步,烟台将做好源头分类工作,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同时,根据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等不同区域特点,在设置分类垃圾箱时应有所侧重。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统一外观,印制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自2020年始,市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各类市场、主次道路,均应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小区、主次道路的分类收集容器,由辖区政府(管委)设置。其余区域的分类收集容器,由产权单位或管理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设置。
据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烟台各区将向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居民免费发放带有二维码的分类垃圾袋。重点引导居民分类收集、投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使用塑料袋收集厨余垃圾的,指导市民在倒出厨余垃圾后,将塑料袋分类投放到旁边的其他垃圾桶。倡导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就地处理厨余垃圾。鼓励居民将旧报纸、易拉罐等残值较高的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居民将玻璃瓶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督导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专业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和餐厨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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