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5.36%,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4.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4.2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期限1年,由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已经泰达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泰达环保2022年度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300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3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6,300万元,天津泉泰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 担保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0.09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5.36%。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5.36%,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4.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4.2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的全资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泰达环保”)向安徽黟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黟县农商行”)申请融资,期限3年,由泰达环保提供1,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已经泰达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泰达环保2022年度为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1,600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黄山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6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9,100万元,黄山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32,500万元。
6.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环保项目设计、咨询(不含中介)、投资、运营管理;再生资源开发、收运、再利用;电力生产及发电项目开发(不含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截至目前,黄山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0.09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5.36%。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发展生态环保主业,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泰达环保”)拟投资建设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思南项目”)。
思南项目总投资44,760万元,位于思南县邵家桥镇石板滩村,占地84亩,服务范围为铜仁市思南、石阡及印江三县。项目总规模1,050吨/日,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为项目的一期工程,并在扩建侧预留二期焚烧线吨/日的垃圾焚烧线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建设规模为700吨/日(配置2条35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MW汽轮发电机组)。
该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由泰达环保成立独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大修和更新),以及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3,428万元。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经营范围: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污泥、餐厨垃圾、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水污染治理;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项目的设计及咨询服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可根据业务开展实际增加范围)。
依据《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股权投资报告》,思南项目总投资44,760万元(不包括二期费用),资本金13,428万元由泰达环保自筹,剩余部分由泰达环保或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按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中标价68元/吨计算,项目总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7.55%,静态投资回收期13.08年,年均净利润1,963.02万元/年。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泰达环保拟与思南县、石阡县和印江县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建设内容:规划新建一座垃圾总处理规模为1,0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700吨/日,配置2条350吨/日焚烧线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厂房卸料平台、垃圾坑、汽机房、综合控制楼等在本期一次建成,锅炉房采用分期建设。公辅设施(给排水系统、压缩空气、除盐水、渗沥液处理系统、石灰浆制备、SNCR等)。厂区红线外接入系统包括电网接入系统、垃圾运输道路、生产给水系统。本项目实施方案新建内容为项目的一期工程。场外道路和接入厂外电力网工程由政府方负责征地,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经政府部门批复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2. 乙方在合作期内独家享有特许经营权,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应一直保持乙方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性和独占性。
5. 在项目开始商业运营进入运营期后,政府方每年向乙方交付的基本垃圾供应量为25.55万吨/年。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运营期第一年结束时的交付基本垃圾供应量及运营期最后一年起至项目合作期结束时的交付基本垃圾供应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年基本垃圾供应量按月进行折算。
6. 电力企业向乙方购买上述剩余电量,每吨垃圾上网电量按280kWh考虑,
上网电价为0.65元/kWh,超出部分电量电价按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3515元/kWh向乙方支付电费,且结算价格在项目合作期内保持不变。
7. 履约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应由当地政府方认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1,000万元;运营期履约保函金额为500万元;移交保函应由当地政府方认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1,000万元。
8. 运营期间,若电力上网单价发生下调,项目公司可依据《特许经营协议》调整垃圾处理价格。
本次投资旨在强化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拓展生态环保产业全国布局。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生态环保作为第一主业的发展方向,对落实主业发展战略和“双碳”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六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发展生态环保主业,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泰达环保”)拟投资建设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思南项目”)。思南项目总投资44,760万元,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由泰达环保成立独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3,428万元。
董事会认为:该项目如能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6)。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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