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谁有义务进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如何分类?不分类的后果是什么?如何实现垃圾减量?这份手册,请您留好了!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市城市管理委配套制定了垃圾分类“一大四小”实施办法。记者了解到,目前,这5项配套实施办法已经成稿,月内就将对外公布。未来,本市垃圾分类标识将向住建部日前公布的新标准统一,每个居住小区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点要分别至少建一处。
北京垃圾分类分为4 个桶2个堆放点方式,四桶为蓝色桶:可回收物,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红色桶: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绿色桶:厨余垃圾,家庭、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农贸市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灰色桶:其他垃圾,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两个堆放点: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在指定地点单独堆放,并且建筑垃圾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单独堆放。
再有不到5个月,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针对“教罚并举”、新版“限塑令”、一次性用品、垃圾混装混运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做出了以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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