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界面河南从洛阳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为加强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当日发布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2022年底前,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在国家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中由第三档“成效尚不明显”提高到第二档“成效逐步显现”。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国家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中由第二档“成效逐步显现”提高到第一档“成效显著”。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场所,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定点场所或容器,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采用密闭容器存放。收集点的厨余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收集容器。
(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配置人员、设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落实党建引领的工作制度,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常态机制,每月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及宣传活动1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洛龙区要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建设示范区;各城市区至少有一个办事处(镇)实现全覆盖,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办事处1个、示范社区2个、示范街5条、示范居民小区30个。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落实,无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社区负责落实。具备条件的小区可采用市场化作业模式推进落实。
(三)社区负责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结合城市清洁行动,每周开展1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一)牵头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园林系统垃圾分类工作。联合市发改委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标准配置分类设施及建立分类运输体系。负责推广应用垃圾分类新工艺、新设备,负责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验收考核。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回收信息平台,并与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实现融合发展。
(二)联合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严格落实《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规定。负责制定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费制度。2022年完成制定《洛阳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分工落实。
(三)制定卫健系统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普及爱国卫生知识,结合爱国卫生月向居民宣传家庭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做好卫健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垃圾分类运输体系,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全市医疗机构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制定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垃圾应急处置方案。2022年城市区三级以上医院全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三级甲等医院全部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其他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每月对卫健系统各相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1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保障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资金,并督促各城市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五)指导各县区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设施建设规划,出台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出台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农改超,引导建立商场、农贸市场、餐饮、宾馆(不含星级和民宿)垃圾分类工作台账。2022年创建垃圾分类示范酒店、示范宾馆、示范大型商场各5家,利用自身宣传载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不含星级和民宿)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配合开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督查检查。
(六)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2022年8月份购置完成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实现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建立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台帐,实现校园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校园100家。中学生每月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利用假期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小学每月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和“生活垃圾分类小标兵”评选活动,促进垃圾分类“家校互动”。每月开展1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七)督促物业企业(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选定垃圾分类设施放置点位工作。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负责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按规定同步配建垃圾分类设施。
(八)监督工业企业内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负责制定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分类目录,并制定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处理管理规范,负责分类后集中收集的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的贮存转移处置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客(货)运站场、码头、汽车站、地铁站、公交场站内部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公共交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国有企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计划,建立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每月开展1次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创建国有企业生活垃圾示范厂区,2022年完成10家示范厂区建设任务。
(十一)保障发展规划设施建设用地,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垃圾分类设施,并推动规划落实。
(十二)督导市属国有文化系统、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宣传媒介,每天不少于两个时间段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轮播。制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措施,监督指导星级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十三)制定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大件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管理规范,会同城市管理局完成“两网融合”。制定低价可回收物目录和相关规范,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创新回收模式,规范回收行为,推进分类回收融合发展。
(十四)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完善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使用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监督,按照《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
(十五)制定民政系统垃圾分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建立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强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工作,督促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行业协会内部及会员单位进行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十六)制定快递行业绿色包装方案,指导寄递企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措施,每月组织1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十七)监督指导全市培训学校对社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十八)制定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垃圾分类设置标准,指导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布局、配置、管理。制定“绿色办公”措施,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督促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结合节能调研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十九)制定团组织系统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级团组织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围绕垃圾分类主题组织青年志愿者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主题活动,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二十)制定妇联系统垃圾分类方案和年度计划,每年组织两次人员培训,引导家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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