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中标标书及经营协议,行政许可申请表,现场踏勘意见单(非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4.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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