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从5月5日起正式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南宁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住宅小区内,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
据此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收运、处置单位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倒逼源头分类质量,尤其在厨余垃圾上,推动南宁市厨余垃圾分出率达16%以上。
今年3月初,南宁市青秀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塞纳维拉花园住宅小区纳入分类收运名单,并组织厨余垃圾收运公司上门收运,期间多次发现该小区接驳点的厨余垃圾均未分类。
对此,青秀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这个小区开出了青秀区第一张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整改通知单,要求7日内进行整改,否则将不予收运小区的垃圾。
4月25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尽管分类垃圾桶上已经明确了垃圾分类的种类,但在厨余垃圾桶里,依然有一次性口罩、纸尿裤、废旧衣物等。
“你看到的情况,已经明显比上次好很多了。”该小区一名物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对小区的垃圾分类进行整改,要求居民按照垃圾分类丢垃圾,但“环卫工人不能24小时都呆在垃圾桶旁,有些居民随手就丢了”。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各城区已经着手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及部分住宅小区陆续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对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不收运、不处置。
为规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管理,解决市民参与度低、厨余垃圾分出率低、分类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南宁市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建成区(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所有的农贸市场137个、农批中心6个、花鸟市场10个、大型商超122个、冷库市场/规模化食品水果配送加工企业17个;
●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1365个(其中学校699个、医院98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470个、相关企业88个);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还明确分类质量不合格的标准、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发放告知书和签订承诺书等。
●为杜绝“先分后混”的问题,原则上列入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范围的单位和企业应纳入厨余垃圾单独收运范围,做到应签尽签、应收尽收。
●对不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生活垃圾,由收集、运输作业人员告知管理责任人落实整改,各收运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分类质量不合格名单及相关影像、图片资料,按日提交城区(开发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汇总备案,并督促各管理责任人落实整改。
●原则上整改期为7天,整改期内厨余垃圾暂纳入其他垃圾收运体系予以收运;整改期结束后,如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仍不符合分类质量要求的,收集、运输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收运,并进行取证。各生活垃圾转运站、终端处理设施不得接收处置分类不合格的生活垃圾。
●对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和执法工作,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针对性地执法和处罚。
4月26日至5月5日,将明确纳入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单位名单,将此范围的单位或企业全部纳入厨余垃圾单独收运范围。
5月5日至6月30日,全面启动全市农产品市场、大型商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食堂)、定时定点投放小区、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行动,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运单位履行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垃圾分类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7月1日以后,为巩固提升阶段,列入第一批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范围的单位或企业基本形成自觉分类习惯,分类准确率持续保持80%以上,全市厨余垃圾日均收运量明显提升,推行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不断扩大实施面,持续提升全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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