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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7-06

黄河河道内堆放大面积垃圾 永宁检察院建议促整改

  近期,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黄河流域永宁县李俊段东方村河滩地内堆放大面积生活垃圾,以及杂草、枯树枝等,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以及黄河水质,同时也易造成火灾安全事故,并直接妨碍黄河河道行洪安全。

  黄河流域永宁县李俊段东方村河滩地位于滨河大道以东,黄河西岸,黄河河道之内,周边林木茂密。今年4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时发现,李俊段东方村河滩地内堆有大量杂草、枯树枝以及生活垃圾。随后该院便使用无人机对该地堆放的垃圾进行高空拍照和录像,固定证据。经使用无人机高空拍摄发现,该处垃圾占地5亩~8亩,紧靠周边林场,堆放的杂草与枯树枝一旦被引燃将造成大型火灾安全事故,且生活垃圾也对周边生态环境与黄河水质造成影响。

  为此,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永宁县水务局、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永宁县水务局责令相关单位、个人停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已经堆放的杂草、枯树枝、生活垃圾等及时清理。还要求李俊镇人民政府及时清理涉案区域柴草、生活垃圾等,加强对辖区村容村貌、污染防治等环境整治,推进辖区环境综合治理与火灾预防。(记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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