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农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决策部署,在全面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域覆盖的基础上,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办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领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目前,全省共开展建设项目村2506个,建设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处理站点1217个,服务人口数1149.4万,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5706.65吨。据统计,项目村占全省12%,服务人口数占全省乡村人口约40%。在省级生活垃圾资源化试点项目的带动下,市县自建4728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基本上解决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无处理设施的局面,因此,浙江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在全国实现五个领先: 一是全国率先在农村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省份,2021年行政村覆盖率96%;二是全国唯一制定省级标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范》的省份,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行规范;三是全国唯一利用机械快速成肥的省份,全省1217个站点试行微生物发酵资源化机械快速成肥;四是全国唯一拆除农村简易燃烧设施的省份,100%的村庄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五是全国唯一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省份。浙江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为全国提供了“浙江素材”,作出了农村垃圾分类的“浙江经验”,完成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浙江课题”。
2013年9月3日,浙江省委领导批示,如何进一步实行分类,就地实现减量化、循环化,建议省农办规划一下试点。省农办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谋划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一)科学谋划实施路径。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路线年要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2017-2018年要基本解决问题,全面改观;2019-2020年要基本不出问题,实现质变。浙江省农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牵头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浙江省农办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的通知》,综合考虑试点项目重点向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源头地区、江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地区倾斜,向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区倾斜,向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的地区倾斜。按照群众受益全面,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合理配置设施,2014年全省选择46个村庄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
(二)明确试点项目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是巩固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关注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确定省农办牵头试点项目工作,市、县确定农办为牵头单位,明确了各级部门及镇村职责,成立农办、财政、环保、规划建设、农业、水利、卫生、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做好试点村庄选定、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监管、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相关工作。省财政按照试点村数量和平均每村30万元的补助标准切块下达,专项用于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生物堆肥设备设施购置和安装等。
(三)召开会议动员部署。2014年,浙江省农办在杭州召开了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地做好试点项目相关工作。201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推进会在金华召开,会议要求加强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项目的推进。2016年上半年,浙江省农办、省科技厅在海宁市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处理技术对接会。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农办在诸暨市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处理现场推进会。2017年,省委、省政府在三门县召开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场推进会,会议强调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实现资源圾循利用。每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深化“千万工程”推进会上,省领导都会强调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为全省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项目工作指明了方向。
浙江省农办在推进农村垃圾试点项目的同时,注重分类处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设计全流程动态化、精细化管理。省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项目第一轮2014年到2016年,2016年12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等的汇报,习总书记肯定了浙江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第二轮2017年到2018年,为赢得“城市垃圾分类学上海、农村垃圾分类看浙江”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注重顶层设计。一是政策制定上,浙江省农办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项目的垃圾分类与收集、设施选址、设备采购、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核验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农办会同浙江省环保厅加强政策研究,破解试点瓶颈。在试点基础上出台了《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主体设施规范建设要求》。二是制度建设上,①建立源头追溯制度,使垃圾能够“见袋知主”。②建立责任包干制度,对分区包干情况实行每月绩效考核。③建立规范投放制度,村内应与堆肥场同点规划建设分拣场。④建立分类收集制度,根据四类垃圾的不同去向进行清运,应做到密闭清运,防止跑冒滴漏的二次污染环境。三是工作规范上,①规范生活垃圾类别,解决垃圾构架问题。②规范投放时间,解决垃圾投放时间随意的问题。③规范收集地点,解决垃圾乱堆随地放的问题。④规范分类运输,解决垃圾分类运输不分家的问题。⑤规范处置模式,解决垃圾终端处理问题。目前第三方运维管理站点389个,乡镇运维管理站点398个,村级运维管理站点数430个。四是处理模式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分类处理是痛点,农村垃圾处理设备“从无到有”,浙江创造性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1+N+ N”模式:1是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一体化解决方案;N是指N种技术、产品装备、工艺路线的处理处置方式;“N”路线为靠近城镇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处理体系。离城镇较远的村,根据垃圾处理量的具体情况,就近就地设点分类处理。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主要有机械快速成肥,第三代阳光房等处理模式。
(二)注重工作推动。一是督促编制实施方案。试点项目涉及千家万户,情况复杂、建设环节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浙江省农办要求试点县(市、区)必须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围绕试点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实施项目,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有。各级财政加强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对纳入的年度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和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投入资金约23.42亿(省7.52亿元,市4.8亿,县9.7亿元,其余部分来自社会资本投入。三是着力示范带动。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变盆景为全景的示范引领作用,试点的设施设备运行总体良好。特别是宁海县和浦江县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打造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项目的金字招牌。宁海县累计投入8000万元,在全县布点建成57个厨余垃圾处理中心,使厨余垃圾变废为宝,成为村民抢手的有机肥料。2020年,该县入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名单;农村生活垃圾“智分类”模式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浦江县建成16座生态处理中心,配备了21台粉碎机、62台微生物发酵设备,全县日均处理会腐烂垃圾200余吨。2017年,该县入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名单;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机械快速成肥模式纳入科学技术部、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村镇垃圾处理研发项目。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将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项目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考核督导,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绐兴市、舟山市、丽水市专门出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项目工作考核细则,着力分级考评,对已建设好的随机抽查堆肥及出肥质量,经检查达到标准的才能享补助。
(三)注重问题破解。鉴于试点的现实情况,存在设备、成肥、站点运行管理等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浙江省省级有关单位组织逐项破解试点难题。一是试点设备上,试点初期,大部分设备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产品名称及生产厂名和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几年试点来,对三无设备进行了规范,要求设备应具备自动上料功能、自动计量功能、臭气收集处理功能、废水排放收集预处理功能。二是堆肥菌种要求上,微生物发酵堆肥设备和发酵堆肥菌种的关系,就如电脑的硬件和软件的关系,要求发酵堆肥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1109-2006)的规定。三是成肥要求上,微生物发酵堆肥设备直接产出物应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中的水分(鲜样)质量分数要求和重金属限制指标要求。微生物发酵堆肥设备直接产出物宜进行二次堆肥腐熟,确保腐熟堆肥产品无害化。四是运行管理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制度;要求专人管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设施,须做好台账,须对每日进料量、成肥量、辅助材料加入量、设备运行状态、故障及维修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打破了农村垃圾处理设备从零到一的突破,打破了千百年来,剩饭剩菜等有机物靠禽畜吃、靠填埋,靠自然消纳等处理,是一项民生变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绩可圈可点,尽管成效明显,但仍存在成肥检测报告不规范,部分站点运维滞后,机械快速堆肥设备质量参差不齐等推进试点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行业管理有待提高。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是一项前瞻性的项目,工作内容涉及污水、土壤、气体,成肥资源化利用及科学研究,行业管理的缺失制约系统性建设,纳入行业管理,搭建框架、明确行业管理职责,确保试点项目后续有序。二是保障投入有待增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站点建设与分类处理工作,属于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分类处理与可持续发展需求相比,站点的用地指标和分类处理配套的保洁体系梗阻问题尚待完善。资金保障上,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和激励机制尚需加强。三是机制建设有待加强。在农村垃圾试点项目持续投入,成果巩固的同时,成肥利用和后期管理机制有待加强,需建立县为责任主体的资源化处理站点运维管理责任体系,加强设施设备改造和技术提升,建立数据监测、设备维修保养、零件更换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点运维管理工作体系。
下一步,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结合试点项目验收评价情况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省委领导以“标兵”姿态抓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做好源头精准分类、尾端资源化利用文章,加快推广应用生物制肥、机械成肥等适用技术,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指示精神要求,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先行省,开创我省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注重点面结合,加强站点巩固提升。一是抓技术迭代升级,根据资源有效利用的要求,抓好第一轮试点项目技术迭代升级和技改提升,补齐易腐垃圾成肥利用短板,研究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配套应用政策标准,打通易腐垃圾处置产业链。二是抓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县为主体、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基础,全面推行资源化处理站长制,星级站点培育创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优胜县(市、区)的验收评价, 制定出台相应的垃圾处理资金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以点带面,连线成片,夯实垃圾处置基础。三是抓数字赋能,加强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分类数据精准到户,有效提升分类准确性。推进农村装修和大件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等农村垃圾智慧监管,实现农村垃圾分类科学化管理。
(二)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成肥资源利用。一是坚持技术创新。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 加强创新驱动系统能力整合,把处理设备打造成群众受欢迎的民生产品,打通机械成肥工厂化生厂和品牌品化利用通道。二是加强成果转化。优化和强化成肥技术创新和资源利用体系顶层设计,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激情和活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创新型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浙军”。实现产业化,创造市场价值。三是提升资源利用。按照“可堆肥”和“不可堆肥”两类标准,分选出的可堆肥垃圾就地沤肥处理,不可堆肥的集中外运。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易反复、常反弹”的困扰, 提升资源利用体系整体效能。
(三)强化机制建设,紧盯目标抓好落实。一是强化各级职责落实。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强化省市县三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职责,明确分类主体、实施主体、监管主体、执法主体及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和相关部门沟通,破解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的用地问题。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迭代升级项目工程建设任务表,对照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督促各地倒排时间、把握节点,加快进度,确保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迭代升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切实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挂钩联系和专家技术帮扶制度,加强协调沟通,指导提升迭代升级项目建设水平。结合《条例》的贯彻,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四是抓好长效管理。按照市场化模式,对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逐步实行购买服务,培育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产业,将农村垃圾清运、分类处置、环卫保洁等向社会公开招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五是破解相关问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优化农村资源化站点布局,采取当地需要的站点提升一批,设备到期的,村庄垃圾纳入城镇处理的,按照《固废法》依法闲置或注销一批。农村资源化设备由先行试点转入行业管理,由行业部门出台生产准入办法和相关标准,由国家检测机构出具设备检测报告,进入立项备案,审查样机,由有关部门进行生产资料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审查样机,没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产家,不得从事快速成肥机械的生产制造及销售,杜绝三无快速成肥机械产品及不合格快速成肥机械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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