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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借鉴先进城市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共同营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人居环境。
──到2020年5月底,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工作职责、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
──到2020年底,实现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20%;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吉安县与市中心城区同步推进;其他县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居民小区各选取至少1个示范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1年底,市中心城区、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吉安县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40%;其他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并逐步向相关企业、小区推进。
──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处理设施建设,确立1-2条分类收运线路。市中心城区、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吉安县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60%,城中村覆盖率达50%,庐陵新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基本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3年底,市中心城区、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吉安县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80%,城中村覆盖率达70%,青原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40%。
──到2024年底,市中心城区、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吉安县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90%,城中村覆盖率达90%,吉州区、经开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和细分处置系统,全市所有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一)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及我市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详见附件1)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种类别以外的生活垃圾,受污染和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未能单独收集、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等。
1.遵循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主次干道两侧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定时定点投放。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根据空间条件、楼房栋数、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并根据广大市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收集亭位置,按照便民实用原则,合理确定点位。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至4小时,投放时段宜选取市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期。开放时段和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同时,应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投放点位、时段、时长及其他要求等。
3.明确投放责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单位;成立了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单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作为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在辖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4.建立管理队伍。在实行垃圾分类的片区,根据区域规模、楼房栋数、人员数量等条件组建“巡检员、督导员、志愿者、执法者”四支队伍。可视情按照每个点配1名巡检员和执法者,100人配1名志愿者、1000人聘1名督导员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配备统一服装及工作用具。巡检员负责对市民投放垃圾时宣传、检查、考核、辅捡工作,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到位。督导员负责对分配范围内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逐步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志愿者负责协助督导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并将投放结果登记在册,为月度考核提供依据。执法者要通过实际执法案例做好普法、解疑释惑、正面引导等服务,有效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文明意识。
5.组织业务培训。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小区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聘请专家针对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主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垃圾分类政策、知识的学习和解读,加大对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现场指导,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督促指导群众准确投放垃圾。
6.规范设施配备。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根据垃圾日产生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运距等因素,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按照市垃圾分类办统一制定的标准,统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鼓励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站点或者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7.创新收集模式。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拒绝收运,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小区实行垃圾分类。鼓励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鼓励推行城市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户”、上门收集模式,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减少垃圾随意乱扔、乱堆的现象。
8.实行积分兑换。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采取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现金奖励等激励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进和推广使用积分奖励软件系统,合理布局、建设积分兑换站。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激励链。通过使用智能回收设备,利用卡或者手机实现分类投放,提高垃圾分类设备的智能化和人性化,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9.改造购置运输车辆。加大硬件投入,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购置满足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并建立转运机制,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现象。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安装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装载方式应当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
10.新改建中转设施。有中转需求的,要加快统筹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点,抓紧研究制定垃圾压缩站、中转站的建设和改造方案,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垃圾分类的中转站点,并配套建设中转站污水收集系统。此外,还要加大投入、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垃圾运输车辆、存放场所的管理维护,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转运能力。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应安装杀菌除臭设备,符合环保、密闭、高效的要求,避免出现臭味外泄、污染空气等问题。
11.完善运输方式。各地应结合实际,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社区延伸。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市供销社负责收运,进行资源化处理,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有害垃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其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业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或专业单位处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运输过程渗漏、遗撒和恶臭的控制。其他垃圾按现行收运渠道运输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大件垃圾采用无害化的方式将大件垃圾进行破碎、分拣处置。建筑垃圾运往余料余土回填基地进行专业处理。
12.强化运输监管。各地要加强垃圾分类运输监管,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并建立台账,记录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13.加快终端建设。按照《江西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解决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力争2020年底永丰、安福、遂川、永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配套焚烧残渣、飞灰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市居住区安装智能餐厨垃圾处置设备;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要求,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余料余土回填基地建设,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4.建立回收体系。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提高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15.加强终端设施管理。加强对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管理状况。做好设施设备的管养维护,强化系统运行监控,同时加强垃圾焚烧烟道气、粉尘颗粒物、垃圾渗滤液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行。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宣传、市直机关工委、城管、发改、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健、商务、团委、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各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衔接,并加入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建立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微信群,实时发布垃圾分类动态,掌握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单位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牵头推进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人员编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做好前期数据摸底,组织协调辖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利用户外广告、工地围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微信、抖音等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市教体局统一编制垃圾分类教材,将垃圾分类纳入校园教育,让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
(四)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政策、资金倾斜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垃圾分类示范点设施配置经费仍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理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作为责任主体,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促进源头减量。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包装性废弃物产生。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鼓励引导广大市民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或自带购物袋,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推行净菜进城,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六)强化监督考核。把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常态长效管理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公共节能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建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各县(市、区)每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吉安市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6月16日,记者从《吉安市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年底,我市将实现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20%;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吉安县与市中心城区同步推进;其他县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居民小区各选取至少1个示范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和细分处置系统,全市所有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方案》主要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的思路进行总体设计,涵盖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设施建设、站点布局、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从源头投放到后端处置等工作要求。
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指导群众进行分类投放;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
统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和“撤桶入户”、上门收集模式;鼓励各地采取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现金奖励等激励方式开展垃圾分类。
按照资源再利用的原则,完善运输方式,避免混收混运;强化运输监管,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明确了四类生活垃圾的处理去向和方式以及加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解决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家庭、学校、餐饮企业(门店)、行政事业单位食堂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厨余垃圾。如:蔬菜瓜果、茶叶盆栽等。
除上述三种类别以外的生活垃圾,受污染和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未能单独收集、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卫生纸、湿巾、烟蒂、尘土等。
2019年,我市积极探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分流减量”的要求,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建设完成了32座垃圾分类收集亭,配备了督导员指导居民垃圾分类,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促进了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提高了城市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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