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九条卫生机构违反《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未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律和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近些年,为了解决百姓就医难,服务机构大量向基层延伸,民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村卫生室就医人数与日俱增,每天产生大量垃圾,废物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令人欣慰的是,此事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将处置废物的点范围由县城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城乡同步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废物集中处置是一件事关环保的公益事业,建议为废物处置产业化发展提供更多政策保障,有关各方多多给力,让废物集中处置轻装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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