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下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执法人员和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来到东阳市白云街道东山村的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铁回收加工,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工场所占地面积约2000平米,为露天场地,且地面未做硬化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2022年3月15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将该案移送东阳市公安局处理。目前该案仍在办理当中,1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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