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甘肃省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甘管局发〔号)和《嘉峪关市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嘉管局发〔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二)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各种易腐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一)办公楼共设置分类垃圾桶12个(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及厨余垃圾桶),垃圾桶分类标志标识清楚,分别位于楼层卫生间内。
(二)按照垃圾分类规范要求确定分类垃圾桶清运点,适当进行硬化、美化,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三)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处,用以收集装修、绿化修剪时产生的建筑垃圾。
1.各科室、中心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垃圾倒入卫生间的厨余垃圾桶中。
5.各科室、中心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单位指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1.分类收集职责。楼层保洁员是垃圾分类的引导员,负责引导投放、收集并初级分类,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转送至临时集中存放点。
2.设施维护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
3.其他。在装修、绿化修剪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存放在临时指定场所,并按建筑垃圾和绿化垃圾专项分流方法及时清理。
(一)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宣传。要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要求,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二)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指导。要统一制作标识易懂、规格适宜、设计美观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分类投放引导指示牌,张贴在分类垃圾桶的上方。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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