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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08

厦门住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绿化清运服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绿化清运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亿华中心南区21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绿化清运服务招标项目。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一)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二)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4.供应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5.投标人须持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包2详见招标文件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厦门住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生活垃圾、绿化清运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绿化清运服务招标项目。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一)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二)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5.投标人须持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一)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二)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购买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2022年04月08日至2022年04月18日,每天9:00-12:00,14: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215室;投标人可直接到上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报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7、招标文件售价:包1每套300元,包2每套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报名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参与者将被拒绝。

  8、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0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1号亿华中心320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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