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同时,在9月1日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些法律、文件,关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
随着人口、城镇化率、居民消费水平不断增长,生活垃圾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困扰人们生活和生态环境的一大难题。据估算,我国每年产生的城市垃圾量超2亿吨。而垃圾处理不当,不仅污染土地、水、空气,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也会导致大量可回收利用物被废弃,造成资源的浪费。推进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垃圾分类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课题。在我国,垃圾分类起步较晚,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自觉性相对欠缺,对垃圾回收重要作用的认识还不充分,给全面落实和推进垃圾分类带来严重阻碍。正所谓“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有资料显示,生活垃圾中的30%~40%可以回收利用,厨余垃圾经过脱水处理可以制成有机肥,有些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垃圾分类,不仅能改善人们生活环境,还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对于引导人们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意义深远。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每个社区、每个家庭,考验城乡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程度。确保垃圾减量化,实现垃圾无害化,并将其循环利用,前提就是在前端进行分类处理。对此,一方面要遵循科学原理,结合实际,不断探索细致可行的垃圾分类方法,建立起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日本贯彻3R(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形成了以垃圾焚烧为主,可回收物精细分类的治理模式,德国的综合处理,有机垃圾回收领先全球等,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垃圾分类,绝不是物理拆拣和多摆几个垃圾桶那么简单,而是要彻底改变传统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这无疑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除了来自法规、制度等外部“硬手段”的约束外,更要有自身文明习惯的“软约束”。必须改变过去不区分“可不可回收”、不辨别“干与湿”乃至不管是不是有害垃圾就“随手扔”的旧陋习,从不乱扔乱倒垃圾这样的小事做起,从耐心对垃圾进行挑选和分类这样的“细活”干起,让垃圾分类逐渐成为文明新风尚。
物尽其用,变废为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推动绿色发展多作贡献,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使城乡美丽风景与人民美好生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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