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回收 > 回收利用达34%及以上!住建厅明确今年生活垃圾分类新目标
2022
03-29

回收利用达34%及以上!住建厅明确今年生活垃圾分类新目标

  3月2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3月第二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会上,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一级调研员李明书就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李明书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先后出台了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操作指南、分类导则等文件,修订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建立了综合统筹协调、季调度和年度考核等机制,18个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达33%,其中成都、德阳、广元等市稳定保持在36%以上;全省城市居民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63%,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超56%。

  李明书表示,《四川省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已于近日出台,明确今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要稳定保持在34%以上,我们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率先在党政机构、国有企业、学校等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指导零售、电商、餐饮等企业减少包装耗材使用,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产品,积极倡导“光盘行动”等,多举措推进源头减量。

  加强分类投放管理。要求各地完善分类投放设施,加强投放收集点升级改造,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明确城区每2000户居民(乡镇每2500户居民)应当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推动公众分类习惯养成。今年将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志愿同行”志愿服务活动和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近日已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启动了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加快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国家、省级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指导成都、雅安、德阳等已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法规的城市大力宣贯,支持其他地级城市加快垃圾分类地方立法。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费标准。

  持续做好评估考核。按照“两个评估办法”要求,会同省级部门继续做好省级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继续指导18个地级以上城市做好垃圾信息月报和季度评估资料填报,力争我省垃圾分类全国排名不断上升。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