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精神,我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一)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物资、废旧金属的回收、加工、销售(国家政策须审批和限制的除外)。
(二)具备独立的营业场所以及废物储存、利用场所,有与废物收集、储存、利用规模相匹配的贮存、利用设备。
(四)涉及报废汽车、危险废旧物资(如废旧医疗物资、放射性物资)等特殊物资的处置,物资回收公司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
1.专业资质证书(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
3.具备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企业回收利用相应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以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2022年3月9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携带相关资料(申报资料清单附后)到市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办理申报手续。
申请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如下(A4纸,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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