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
集中投放点应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严禁阻塞安全(消防)通道;不能影响教学环境;集中投放点的密度、点位和规格,应结合区域面积和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垃圾收集容器容积和配置数量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次合理配置。室外集中投放点应硬化、平整地面,有挡雨功能。合理设置幼儿园、小学的收集容器高度,方便低龄学生投放。
集中投放点做到干净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生二次污染。集中投放点的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有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容器内垃圾不得高出容器边缘,密闭后应能防止污水和臭气外溢,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办公室、会议室: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厨余垃圾(茶叶渣、咖啡渣等)收集容器。
有条件的宜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细分类收集容器,如将可回收物细分为塑料收集容器、玻璃收集容器等,将有害垃圾细分为荧光灯管收集容器、废药品收集容器等。
食堂食品加工区: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及其生产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设置其他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GB5085的要求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废弃物的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
在适当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固定宣传专栏,重点宣传垃圾分类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分类程序等。
在适当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监督电话,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日常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工作计划、质量标准、奖惩机制等。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
(四)坚持党建引领。单位内部已建立党支部的,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党员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六)开展宣传教育。向学生普及垃圾分类知识:(1)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课堂教学;(2)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内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3)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实践活动,以学生带动家庭开展分类。
(七)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天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具体情况。
(八)做好分类督导。根据实际配置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监督教师职工和学生开展垃圾分类。
(九)做好设备设施管理。保持设施设备标识规范、清晰、美观;放置合理、规范;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维护清理,确保设施设备整洁完好。
(十)做好分类收运对接。与具备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四分类收运协议,做好分类收运中的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避免出现混收混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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